新竹一名婦人於新竹市Costco好市多大賣場,將顧客遺落推車上的459元蘋果汁載走喝光。新竹地院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5000元。

判決指出,婦人於民國114年9月30日下午2時54分許前往該賣場購物。當時另一名女顧客正巧結帳離開,不慎將剛買的1箱蘋果汁(1瓶320毫升、1箱24入,價值新台幣459元)遺忘在大賣場手推車上。
婦人發現該箱蘋果汁後,竟將其據為己有,直接騎乘機車將物品載走。女顧客事後發現物品遺失並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調閱賣場監視器畫面,循線比對車牌號碼,順利掌握嫌犯身分並通知其到案說明。
涉嫌侵占的婦人在警詢及偵查中對犯行坦承不諱,並供稱該箱蘋果汁早已被她飲用完畢。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婦人不思以合法方式獲取所需,逕自侵占告訴人遺忘的財物,未尊重他人財產權。
法官考量婦人坦承犯行且無其他前科紀錄,惟迄今仍未與失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判處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被喝光的1箱蘋果汁依法宣告沒收,若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時將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