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 警知法犯法 1年內二度酒駕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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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高雄市湖內警分局警備隊張姓巡佐,於1年內二度酒駕,更拒絕攔檢員警實施酒測,湖內分局今日依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記張員2支小過並調離現職,其直屬主管並連帶記1申誡。

《自由》報導,家住屏東的46歲張姓員警,於本月9日深夜10時許羅休在家時,騎車外出吃宵夜,在半路遭屏東分局員警攔檢,因張員渾身酒味,攔檢員警要求酒測,張員卻拒測,員警因此依法扣車並開單告發,事後查知張男為高雄市警員,依上級規定通報高雄市警局行政懲處。

湖內警分局督察組長溫基興表示,張員原服務於仁武分局,卻因去年9月13日在屏東遭警方攔檢,並測得酒測值0.67,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調往湖內警分局警備隊,事發後警局幹部對他實施懇談輔導、心理諮詢,未料張員仍知法犯法,湖內分局因此於14日依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記張員2支小過並調離現職,其直屬主管並連帶記1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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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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