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4週年! 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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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氣爆,釀成32死、321傷,榮化、華運及高巿府12名官商被起訴,高雄地院11日一審宣判,依涉犯最高本刑5年徒刑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趙建喬等3公務員處徒刑4年10月,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6員工判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判4年6月,可上訴。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重判。(圖/中時電子報)[/caption] 宣判結果,現高巿府祕書長、當年氣爆箱涵主驗趙建喬、退休初驗楊宗仁、退休監工邱炳文等3人被判4年10月。 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被判4年。 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被判4年6月。 2014年7月31日,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加壓輸送丙烯」至李長榮公司大社廠,期間因供料不正常,兩公司發現壓力、流量異常,在排除異常過程中竟採用錯誤的保壓測試,並因便宜行事未巡管,在當晚接近凌晨時釀成大氣爆。 檢方調查,位於前鎮區二聖、凱旋路口的地下箱涵,因20餘年前的監工、驗收不實,3條石化管線竟未遷管,而是直接曝露在雨水箱涵中,加上多年來未落實檢測,由榮化接手的4吋管發生減薄現象,在丙烯加壓輸送中,從內向外爆開洩露。 大量丙烯外洩,沿著排水箱涵流往一心、凱旋、三多等路段,最後因濃度達到燃點而爆炸,造成當晚灑水、戒備的多名警義消在內有32死、321人受傷,其中有65名重傷,換言之有近百人非死即殘,災區現場猶如轟炸過後。 中時 曹明正、柯宗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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