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美女名醫去年9月任職禾馨新生婦幼診所期間,為一名女患者進行子宮鏡手術時,不慎以器械刺穿患者子宮致死,允賠家屬1050萬元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劉女2023年9月14日上午治療一名子宮內膜增生的女患者,進行子宮內視鏡手術要刮除增生之子宮內膜,卻疏未注意刮杓須深入子宮腔內才可操作,結果不慎刺穿患者子宮,以及從腹主動脈輸送血液到骨盆與下肢的右側內髂動脈,造成患者腹腔內大出血,在手術檯上瞬間心跳與血壓驟降,劉女驚覺狀況危急,趕緊將患者轉送台大醫院急救,但當天下午患者仍不幸往生。
患者丈夫事後怒告劉女,劉女承認過失,積極與家屬調解,最後雙方同意由劉女與診所連帶賠償共1050萬元和解,已先付700萬元,餘款350萬元從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70萬元直到付清。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劉女認罪且無前科,且深表悔意,准許檢方聲請,改採認罪協商程序審理,依過失致死罪判處7月徒刑,緩刑5年,若未履行和解條件則撤銷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