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18日,台中市豐原高中一名學生不堪學校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等人的霸凌,在校內散發白包後輕生。台中市教育局介入調查,要求學校重組新調查小組。經重新調查,新調查小組認為,先前的申覆決定書所提的內容「有對象針對性」,多次懲處事件堆疊,最終認定前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對該學生的霸凌事實成立。
台中豐原高中學生遭霸凌輕生,涉案教職人員遭懲處。(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調查確認前學務主任因涉不當管教及霸凌,已遭停聘兩年;至於前主任教官的懲處,則經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並報請教育部核准。教育部於10月9日決定,前主任教官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即日起生效,期間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
該名學生輕生事件後,其家長在人本教育基金會的協助下,指控學生在校期間遭到師長長期霸凌,包括搜身、搜書包等不當行為。案件調查歷時一年,防制校園霸凌小組一度認定為不當管教而非霸凌。但在輿論壓力下,台中市政府要求校方重新調查,最終推翻初步結論,確認霸凌案成立,並對涉案人員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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