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案法律攻防再起!高等法院開庭、他同套西裝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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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按摩女及強吻女粉絲,一審因補強證據不足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天(20日)再度開庭審理,NONO穿著西裝現身,庭訊內容則因案件不公開而無法對外透露。

NONO於20日出庭時,穿著跟先前出庭同款西裝。(圖/資料畫面)
NONO於20日出庭時,穿著跟先前出庭同款西裝。(圖/資料畫面)

NONO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信心維持無罪判決,以及是否考慮與告訴人和解時,全程保持沉默。對於庭審進度,NONO的律師僅表示,法官已交代本案相關內容不得對外說明,未進一步透露檢辯雙方的攻防情形。

這起案件涉及NONO遭控侵害按摩女及女粉絲,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13日宣判,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判決NONO無罪。士檢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進行第二次審理,後續是否維持一審結果,仍待法院進一步調查與判斷。

回溯案件起因,2023年5月台灣掀起MeToo風潮,多名女性陸續透過媒體及社群平台揭露疑似遭性侵害或猥褻的經歷,女按摩師及女粉絲也相繼指控NONO涉案。警方同年8月2日搜索NONO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及南港區的住處,並查扣手機等相關證物,後續由檢警展開調查。

針對女按摩師的指控,一審判決指出,雖然她對遭遇的描述大致一致,但法院認為,相關證詞仍需要其他證據佐證。法官調查發現,按摩會館的主管及同事均未聽聞她曾遭NONO性侵,卷內也缺乏她事發後向他人求助或反映的相關資料。

判決另提到,按摩會館包廂無法上鎖,門上設有玻璃窗孔供幹部巡視,隔音狀況也不佳,但卷內沒有證據顯示事發時曾有人聽見呼救聲,或發現被害人敲牆、抵抗等情況。法官據此認為,相關環境及事後反應仍有待其他證據釐清,不能單憑被害人的陳述作為定罪依據。

至於按摩師曾表示事發後前往婦產科就診,並稱醫師告知有撕裂傷,一審則依診所提供的病歷資料進行檢視。診所回函指出,2012年至2014年間的就診紀錄主要涉及性行為後骨盆腔發炎及感染,並沒有因性行為造成生殖器外傷的相關紀錄,因此無法以現有病歷證明遭性侵的指控。

NONO跟妻子朱海君。(圖/翻攝畫面)
NONO跟妻子朱海君。(圖/翻攝畫面)

另一名女粉絲則指控,曾在台北市松山區路邊的NONO車內遭強吻及摸胸。一審判決認為,事發地點有行人往來,但女粉絲當時並未立即下車求助,而是由NONO繼續開車載離現場,途中才以家中有事為由要求下車,事後也沒有立即報警或向親友提及。法官認為,相關情況仍缺乏其他證據補強,無法據此認定犯罪成立。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性侵害案件往往發生於隱密環境,被害人陳述固然是重要證據,但仍須搭配其他具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才能作為定罪基礎。法院不能因為外界輿論或對案情的懷疑,就以推測取代證據,刑事審判仍須遵守無罪推定原則。

另外,NONO涉及的其他性侵及猥褻案件,目前也有不同司法進度。先前士林地檢署依7次性侵及猥褻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僅認定其中一次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經高院駁回上訴後,全案已進入最高法院審理程序。

至於本次按摩女及女粉絲指控案,檢方認為一審判決仍有爭議,因而提起上訴。高院二度開庭後,檢辯雙方具體主張及證據攻防因不公開審理無法得知,案件後續結果仍有待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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