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政治獻金案二審出現重大進展。台灣高等法院於19日傳喚眾望基金會前董事長李文宗及木可公關公司前負責人李文娟進行準備程序,李文宗當庭針對背信罪部分認罪,坦承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根據一審判決,李文宗一審因公益侵占罪判刑3年2月,與背信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其妹妹李文娟則因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判刑2年,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判刑8月,合併執行2年4月。
李文宗的律師在法庭上補充說明,李文宗坦承用眾望基金會的錢210萬元支付4名柯文哲競選總部的員工薪資。李文宗表示,針對背信罪的部分認罪,但對於公益侵占罪部分仍主張無罪,其餘部分繼續否認犯行。
根據一審認定,柯文哲於民國111年11月1日先將個人肖像權全權授權給實際由他本人掌控的木可公司。待他宣布參選總統後,指派李文宗、李文娟擔任競選總部財務長及帳務審核人員,掌管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
自112年11月起,李文宗指示李文娟分4次從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匯款共1500萬元至木可公司帳戶,李文娟再輾轉將錢匯至柯文哲個人及其家人帳戶。柯文哲另指示李文宗、李文娟使用政治獻金專戶賸餘款匯款124萬元至木可帳戶,用來支付木可員工薪資,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此外,柯文哲募款小物屬政治獻金性質,但3人卻以木可公司名義販售募款小物,並將4133萬5588元收入侵占入己,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KP SHOW募款演唱會」一張門票價格為8800元,與柯文哲演唱內容為不相當對價,也屬政治獻金,但柯文哲等人仍以木可公司名義與尼奧創意行銷公司簽約,由尼奧公司舉行演唱會,將77萬元收益匯至木可公司帳戶。
李文宗曾於9月8日高院政治獻金案二審首度開庭時,對於公益侵占罪主張無罪,但針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部分,其委任律師當時表示若檢辯雙方能進一步釐清犯罪事實及金額範圍,會評估並考慮認罪。經過進一步協商,李文宗於19日開庭時改變立場,針對背信罪部分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