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前科男「闖車站男廁」搞破壞…持掃把猛敲地面 還恐嚇業者:會讓你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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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有位盧姓男子因為有前科曾遭判刑,今年4月間他在台鐵台中站時,疑似和不明人士產生衝突,便心生不滿的在車站男廁破壞清潔車握把,甚至還持塑膠掃把連續敲擊地面,導致握把、掃把遭到毀損。業者發現後趕緊報警,盧還恐嚇業者,「我會讓你沒工作」、「看你手粗,還是我五個小孩厲害」。台中地院最終依恐嚇、毀損,判刑盧男3個月有期徒刑、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指出,該名40歲的盧姓男子在去年間曾涉公共危險,遭新竹地院判刑2月刑期,經易科罰金6萬執行完畢。但盧男仍不知悔改,又在今年4月25日下午1時左左右,在台鐵台中站和人起衝突,為了發洩不滿的情緒,他去車站鐵路大街的男廁內,拿清潔公司的鐵製塑膠掃把不斷敲擊破壞地面,造成該清潔車的握把脫落,掃把也被弄斷,清潔公司總共損失500元。

高雄市有位盧姓男子在今年4月間於台鐵台中站男廁破壞清潔車握把,甚至還持塑膠掃把連續敲擊地面,導致握把、掃把遭到毀損。(示意圖/pixabay免費圖庫)

事發後,清潔公司馬姓經理趕緊通知鐵路警察局台中分駐所的警員處理,怎料,盧男被帶回分駐所詢問時,還遷怒業者說,「我會讓你沒工作」、「我就不相信他可以繼續工作」、「看他的手比較壯,還是我的5個小孩比較厲害」和「你會很累,你會沒頭路(工作)啦」等恐嚇語。

經過警方詢問後,依恐嚇、毀損等罪將盧男函送台中地檢署。檢方在訊問時,盧男一度否認涉案,辯稱他只是好心提醒業者,擺放清潔車時要注意行人的安全。檢方最終不採信盧男的辯詞,便依恐嚇、毀損罪起訴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審理後,已依恐嚇、毀損罪,判罰盧男3個月徒刑、拘役50天,都可易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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