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的女兒在2017年輕生,李男懷疑女兒輕生是因為被綽號「咖啡」的王姓男子等人,共同下藥迷姦後還拍片威脅,雖然李男並未掌握到證據,仍是夥同幾位朋友將王男、莊男囚禁毆打,想幫女兒討回公道。王男慘被毆打致死,莊男也被打得奄奄一息,身上滿是傷痕。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和其友人犯行重大,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罪等,判林男有期徒刑12年4月,其他人則判處10年8月、8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的女兒在2017年11月輕生,他懷疑愛女是因被王男等人性侵並拍攝影片威脅,找來好友曾男,曾男再找來一蔡姓朋友、和一位綽號「空軍」的男子,將王男囚禁毆打逼供。
李男等人在2019年7月28日找到王男,將王男囚禁在南投某處汽車旅館內逼供,王男宣稱可能是另名莊姓男子所為,李男等人再逼王男下跪認錯,並寫下道歉書後放王男離去。
之後眾人在2019年8月8至9日透過管道約莊男唱歌趁機挾持,又趁王男外出時將王男擄至埔里、彰化等地與莊男對質,並逼問性愛光碟的下落,但王男、莊男兩人互相推託,被曾男、蔡男持棍棒毆打與電擊,兩人全身傷痕累累,王男衍生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呼吸道嗆入胃內容物而死亡,全身至少有119處傷痕,蔡男等人雖將他送往醫院急救,仍不幸身亡。
李男等三人在法庭上辯稱,是因為李男女兒被性侵,想取回性侵影片才會有此行為,應援用刑法第59條「顯可憫恕」要求減刑。但法官認為,李男無證據可證明女兒有被王男、莊男性侵,且下手之重還認為自己行為正當,犯後也並未和死者家屬和解,認為三人並無悔意,不適用減刑。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李男沒相關證據,也未以合法手段解決紛爭,僅因自己主觀認定女兒死因與王男等人有關,就找人共謀犯案,故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罪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2年4月,曾男判處10年8月,蔡男判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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