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新北市男子湯景華,縱火燒死翁姓男子一家6口,在歷經四度判死後,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論庭, 認定湯景華是「不確定殺人故意」,屬間接故意,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湯景華確定逃死。
2014年間,擔任保全員的湯景華,到新北市三重一家餐廳用餐,因細故與老闆發生衝突,當時坐在鄰座的翁男曾出面勸架,事後,湯景華提告餐廳老闆傷害,但因為翁男出庭作證,餐廳老闆獲判無罪。
不料湯景華懷恨在心,竟從判決書上,找到翁男的地址,在2016年3月23日,騎機車帶著汽油、報紙等物到翁男家附近,縱火後離開,造成翁男一家6口葬身火海,至於則因為人在當病逃過一劫。
事後湯景華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買汽油是為了要清洗浴室, 並自稱有精神官能疾病,律師則主張湯男當時只是想嚇嚇對方,並無殺人故意,否則不會只在機車踏墊上縱火。
整起案件,法院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4度依殺人罪將湯景華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近日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論庭, 認為湯景華是「不確定殺人故意」,屬間接故意,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湯景華確定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