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及澄清湖購地案,被控使中信銀行承受1億元價差損失,台北地方法院今(13日)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並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台北地院審理查明,案件發生於2005年間,辜仲諒與李聲凱、陳俊哲等人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欲以8.5億元出售高雄鳥松區澄清湖大樓,隨即透過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該大樓。其後,又以9.5億元轉售給中信銀行,造成中信銀行蒙受1億元價差損失。
檢方依《證交法》中的背信罪、財報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原本併入辜仲諒的「紅火案」審理,但在2018年高院更一審時,將澄清湖大樓案退回併辦,檢察官遂另案起訴。
台北地院今日宣判結果,除了判處辜仲諒7年8月徒刑外,同案其他被告也遭重判。法院同時諭知辜仲諒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今日宣判時,所有被告均未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