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公務員因公務包內被妻子發現「壯陽藥」,質問之下坦承外遇2女同事,妻子氣炸怒嗆「跟她做愛是她比較緊嗎?」並對2名小三提告,也向丈夫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裁定丈夫須賠償妻子40萬元,可上訴。
公務員外遇女同事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公務員的妻子再2020年11月間在丈夫公務包內發現1包使用過以及4包未開封的壯陽藥,質問之下丈夫坦承外遇2名女同事,還跟其中1人發生關係,妻子氣炸說「你為什麼想要跟(女同事)做愛?跟她做愛是她比較緊嗎?她還沒生過小孩」,結果丈夫卻稱為了解決生理需求,於是妻子向2女提告,並跟丈夫離婚還向他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公務員辯稱妻子在10年的婚姻中態度不友善,且常因金錢、教養問題產生爭執,且外遇事件妻子早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就已知情,但卻在2022年年10月27日遞訴狀,恐已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請求權時效。
法官認為雖然公務員稱妻子提告已經過了法定的請求權時效,但也無法證明妻子得知外遇時間,因此不採信公務員說法,裁定他須賠償妻子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