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5日)針對前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收賄案進行二審宣判,將一審判決的10年2月減刑至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同案被告機要祕書陳淑美則由3年10月改判為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劉陳昭玲曾創下地方自治史上「議長六連霸」紀錄,在澎湖政壇叱吒風雲逾40年,卻因涉及人事關說收賄而黯然下台。

劉陳昭玲自25歲投身政壇以來,創下連續10屆當選縣議員、從未落選的驚人紀錄,更連續六屆擔任議長,在地方擁有「澎湖王」稱號,影響力可謂「喊水能結凍」。然而民國113年爆發收賄醜聞,檢方指控她涉嫌施壓車船處預算、文光國小校護人事、消防局及衛生局陞遷等5案6罪,總計收受賄款176萬元。
案發後劉陳昭玲遭羈押近5個月,後以千萬元交保,並於去年8月辭去議長職務。一審澎湖地方法院審理時,她全程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機要祕書陳淑美則遭判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親近人士透露,劉陳昭玲對判決態度坦然,認為人生階段任務已完成,不再眷戀權位。她在二審宣判前夕主動向澎湖縣議會遞交辭職書,正式結束長達40餘年的政壇生涯,專心處理官司。高雄高分院於去年12月初完成審理,經過一個多月的評議後做出減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