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才新婚一年因為覺得妻子不愛他於是協商離婚,但過程中他趁妻子不在家時偷吃,結果小三內衣褲還被妻子發現,但人夫始終不認帳怒控「她愛的是我的錢」,遭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時根據雙方對話等證據,判人夫與小三應連帶賠償20萬元。
人妻在家中檢到小三內褲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人夫因為跟妻子感情生變,去年3月趁妻子返娘家照顧父親時偷帶小三返家,妻子還在客廳發現散落的女性內衣褲,5天後又抓到小三躲在浴室中,當時小三道歉稱「對不起我會離開他」,但隔天內褲又被妻子發現,氣到提告求償100萬元。
但人夫辯稱家中還有其他成員的物品,不能證明內褲是誰的,且婚後妻子根本不愛他,她愛的是我的錢,所以才想離婚,否認有外遇的狀況。小三也稱近日要整修浴室所以才去借修繕工具遭到誤會。
但法院審理時,發現雙方對話除了討論離婚事宜以外,對於內褲正宮諷刺說「你那外遇小寶貝內褲忘了帶走囉,要留給你嗎」,人夫則回「可以啊。看妳。做紀念」,認定2人已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