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竟是狼!硬帶外籍女大生看夜景、用手指壞壞 重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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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硬把女方帶去看夜景,接著用手指壞壞!台中有一名Uber惡狼,在搭載外籍女大生返校時,對她做出惡行,法官最後認定,這名惡狼涉嫌利用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犯罪,判他7年6月的重刑。

Uber司機竟化身惡狼,指侵外籍女大生。(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判決書記載,整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9月15日凌晨,以開Uber計程車為業的嫌犯曾姓男子,當時接獲叫車,前往台中市某處,載了一名外籍女大生要返回學校,但曾男見對方頗有姿色,中途停下加油時竟然詢問:「可以陪我看夜景嗎?」、「陪我一下就好,我等一下會把你送到你學校,只有大概5分鐘時間」女大生當下擔心如果拒絕,會被曾男丟包在路邊導致無法返校,只好勉強同意。

而曾男的惡行也隨即開始,女大生被他載到望高寮一帶四下無人的山區,現場相當昏暗也沒來車,女大生害怕自己被殺,想到自己又是外國人,對現場路況不熟悉,下車片刻後又回車上,但被曾男強迫坐到副駕駛座,還被要求「抱一下」、「親一下」,女大生拒絕後隨即曾男壓制,最後被脫褲用手指侵犯,強制猥褻及性交得逞,後來曾男想再繼續,被女方喝斥:「不要,我要回去了」,曾男才停下,自己打圓場說:「我以為妳也想要」等語,最後作罷載女大生返校。

事後女大生不堪受辱,將整件事告訴男友,並在男友陪同下去報案,曾男被傳喚到案偵訊時,對犯行矢口否認,全案鬧上法院,法官認為雙方在此案之前並不認識,應無污衊說謊之必要,最後採信女方說法。

法官指出曾男雖然沒有前科,但卻為了滿足一時慾念,竟然利用職務之便,在載乘客人的車上,對女方施以強暴手段性侵得逞,造成女方身體及精神上長久之痛苦,且被告事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罪成立,依違反《刑法》2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可處至少7年以上徒刑,因此判處曾男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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