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江守山提告指控他任職的新光醫院腎臟科呂姓主任,指示護士將他的13名病患主治醫師更改,從他的名字變更成呂男,並導致他的每月收入減少1308元,歷審都認定無法證明呂男犯罪、判呂無罪,江守山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江男提起自訴主張,他從1992年擔任新光醫院主治醫師至今,呂男在2012年起擔任腎臟科主任,呂男明知醫院每月撥付給主治醫師費用,負責追蹤處置腹膜透析病患,卻指示護士把他原本任主治醫師的病患,變更成呂男擔任主治醫師。
江男指控呂男的行為涉犯無故變更他人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及詐欺等罪,但一二審認定,江的舉證不足以證明呂男犯罪,將呂男判處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