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人造三腳督」 蘇煥智告發NCC與中選會涉嫌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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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今(8)日與另外兩位市長候選人謝立康、唐新民,在律師的陪同下,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NCC與中選會涉嫌瀆職。

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協同另兩外候選人唐新民、謝立康,告發NCC與中選會涉嫌瀆職。(圖/翻攝自蘇煥智臉書)

蘇煥智表示,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針對自九月以來多次前往NCC與中選會,要求兩個機關制止三立與TVBS違反選罷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行為,但NCC與中選會兩個月以來都不處理、涉及瀆職!

蘇煥智指出,自從候選人登記以來,包括三立電視及TVBS在內的電視媒體在報導臺北市長選舉時,均僅報導蔣萬安、陳時中及黃珊珊三位特定候選人;而對其他候選人的政見與活動,即便候選人主動發了公開行程與採訪通知,卻遭到刻意忽略不報導,即便其他候選人出現在與三位候選人同台的活動,包括煥智在內的其他候選人也完全被媒體無視,甚至於三立電視及TVBS上周六共同舉辦臺北市長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更公開僅邀請藍綠白三黨各支持的蔣萬安、陳時中與黃珊珊三位特定候選人參與,將其他九位市長候選人排除在外,刻意打壓其他候選人的曝光機會,更加深臺北市民誤以為市長候選人只有三位,不但違反衛星電視廣播法,更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

蘇煥智強調,針對兩家媒體公然違法情事,這兩個月來已經多次向中選會與NCC告發,但中央選舉委員以目前不在選舉期間為由,對實際進行的競選活動視若無睹,推卸責任;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事後追懲」、「編輯自由」由推託不處理。

蘇煥智認為,各家新聞台所使用的頻道屬於公共資源,本應負有公共義務,尤其對於選舉活動,更應盡到公平報導之責,編輯自由不應凌駕於其所負有的公共義務,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8條賦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停止電視台播送節目的權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不能夠僅以「事後追懲」而草草一語帶過。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三立電視及TVBS報導不公、僅挑選特定候選人舉辦辯論會的行為,只有推託之詞而完全不予以介入管制,完全無視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課予的職責,明顯有怠忽職守而涉有瀆職罪之嫌。而此案的共同告訴人,尚包括登記台北市長的唐新民與謝立康兩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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