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近4年的花蓮太魯閣號49死213傷事故,檢方不服一審判決,主張李義祥事發後延誤通報,要求以不作為殺人罪重新審理,花蓮高分院將在今(29日)下午4時,針對造成對肇事者李義祥及移工華文好進行二審宣判。

太魯閣號出軌翻車事件發生至今將滿4年。(圖/中天新聞)
回顧這起發生在2021年4月2日清明連假期間的慘劇,嫌犯李義祥與華文好涉嫌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附近違法施工。當時吊卡車在斜坡上突然熄火,兩人試圖以怪手脫困未果,導致吊卡車滑落到鐵軌,造成太魯閣號408次列車撞擊事故,成為台鐵近年最嚴重的死傷事件。

李義祥將吊帶綁上大貨車立柱。(圖/運安會提供)
花蓮地方法院於2022年11月11日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李義祥犯下過失致死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但肇事逃逸部分判決無罪。同案被告華文好僅被控過失致死,亦獲判無罪。
被害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在二審時指出,李義祥身為最了解事故過程的人,事發第一時間卻未報案,採取完全不作為的態度,導致救援行動延誤了寶貴的7分鐘。律師團進一步主張,李義祥明顯未盡責任,應朝「不作為殺人罪」方向重判,律師團也認為華文好明知吊卡車可能滑落,不但協助李義祥攔阻而未通報,事發後更騎車逃走,難以認定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