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滑手機下台階摔倒…陸女告餐廳索賠30萬 法院判決狠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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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有邊走路邊滑手機的習慣,若一時疏忽摔跤,責任算誰的?大陸上海一名女子用餐結束離開餐廳時,因低頭看手機一腳踩空,從台階上摔下,怒告餐廳設計不良求償6.7萬元人民幣(約30萬元新台幣),法院最新判決出爐。

監視器拍到女子離開餐廳時低頭滑手機和摔跤情形。(圖/翻攝瀟湘晨報)

據《瀟湘晨報》、《浙江法治報》報導,去年1月某日下午3時許,李女士在餐廳用完午餐,當她離開走出大門來到台階區域時,因全神貫注盯著手機,不小心摔倒在地。

餐廳外監視器清楚拍到李女士左腳剛踩在台階左側斜坡上,右腳還沒來得及抬起,就順著斜坡滑倒了,整個人失去了平衡。雖然右臂撐在台階上,可還是一路滑到了台階下方的路面上,影片中未見下雨、下雪,台階處也未見積雪、積水、冰凍。

摔倒後,李女士在地上坐了大概5秒鐘,隨後自己站了起來,繼續邊走邊看手機地離開了現場。10天后,李女士自行到醫院就診,診斷為腰椎右側橫突骨折。李女士認為骨折就是在餐廳門口摔倒所致,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超6.7萬元人民幣。

女子腰椎右側橫突骨折怒告餐廳求償6.7萬人民幣。(圖/翻攝瀟湘晨報)

由於不滿一審法院駁回全部訴請,李女士又上訴到上海一中院。二審法庭上,李女士堅持認為,餐廳門口台階空間狹窄,又陡又短,有設計缺陷,且事發時台階上有霜凍濕滑現象,餐廳和商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行走時低頭看手機的行為,給自身製造了安全風險,事發時,台階區域沒有明顯異常,餐廳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合理限度內,不應過於苛責。

法官表示,事發前後一段時間當地的氣象資料表明,當時並不存在雨雪、冰凍的天氣,事發現場不存在任何足以干擾步行安全的客觀因素,因此認為無論是餐廳的經營者還是場地的管理者,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要苛求盡到「非常高度的充分警示義務」,已超出經營者、管理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

最終,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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