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保存證據 女遭資遣後潛入公司遭罰2萬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去年遭公司資遣後,竟持未繳回的鑰匙、於夜間潛入公司三次,聲稱要保存老闆告其業務侵占罪之帳冊證據。法官認為,該案件目前還在一審中,林女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不需因此非法侵入建物,判其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林女與公司之間有業務侵占官司,2018年5月底遭公司資遣。2018年6月29日,林女趁晚間公司下班無人時,持未繳回鑰匙打開公司鐵門、潛入公司,前後進出共三次,每次停留數分鐘時間。公司負責人察覺辦公室有異,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遭人入侵並報警。

林女當庭辯稱,公司告她業務侵占,還因此資遣她。林女強調,公司的資遣行為並不合法,因此她自認還是公司一員。為了避免公司煙滅證據,她才會「回」公司查閱帳冊、保全證據。

法官駁斥林女說法,強調若認定自己還是公司員工,為何不在正常上班時間回到公司、光明正大的拿取資料。此外,官司還在審理中,可直接向法官聲請保全證據即可。不過,林女當庭仍堅持己見,對於非法侵入行為毫無悔意,法官最後依刑法無故侵入建築物罪,判處其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中時 袁庭堯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