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華詐領公費 立院假扣押被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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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李慶華,涉嫌在立委任內以人頭詐領助理補助款532萬多元,案經檢察官依貪汙罪起訴,因李逃亡遭法院發布通緝,立法院認為李涉及公法上不當得利,為免將來追不回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結果被駁回。

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立法院提出的抗告案,合議庭認為,本案公法上給付的原因關係並未消滅,不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聲請不符法定要件,原審駁回並無不當,今(27)日裁定抗告駁回,全案定讞。

李慶華被控2007年至2016年立委任內,利用人頭,按月向立法院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萬多元至8萬元不等,用來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共詐領532萬394元。李涉貪汙案遭檢察官起訴後,他屢傳不到庭,法官發拘票也拘提不到,去年12月發布通緝。

立法院在李慶華遭檢察官起訴後,認為他旋即神隱,還想欲將名下房屋移轉他人以躲避追償,為免日後無法強制執行,聲請在李名下財產532萬多元範圍內為假扣押,北高行審理後駁回立院聲請。

案經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李慶華取得立法院撥付補助費的公法上原因,是基於核給行政處分效力而來,縱使後來發覺有不符法定要件,在先前核給行政處分還未經撤銷而仍有效的情形下,先前為公法上給付的原因關係就還沒有消滅,不足以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

另本案事發後迄今,立院也不曾以任何通知或書函請求李返還補助費,立法院主張的假扣押請求,無法證明已盡釋明之責,抗告人立院的聲請不符法定要件,原裁定予以駁回,並無不當。今(27)日駁回抗告確定。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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