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越南籍洪姓女子,日前以觀光名義來台,接著住近桂林路小套房內,以每次2500元價格與人進行性交易,洪女預計3月1日離台,想說沒剩幾天,27日疑似業者結清、放假,自行前往廣州街附近,以打折價2000元,與1名男子相約開房,但遭警方發現逮捕。
洪女警訊時供稱,因為只剩2天,所以才會在外攬客,能賺就賺,但對幕後接應團體避重就輕,辯稱自己是自行來台,洪女還說自己只做了兩、三次,生意不好「根本賺得很少」,警方最後裁罰她1500元,並送往移民署進行強制遣返。
警方日前在龍山寺周遭巡邏時,發現洪姓女子與50歲林姓男子在街頭攀頭,接著雙雙走入附近的小套房,研判兩人進行性交易,循線制止將他們逮捕。
洪女供稱是透過朋友介紹,來台灣賣淫賺錢,但10天下來生意不怎麼樣沒賺多少,她才會趁最後兩天,降價多賺點錢,但相關供詞仍避重就輕,警方除裁罰1500元外,另已針對她的手機追查幕後的不法集團。
中時 陳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