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精神疾病憂鬱症的蔡姓女子,被同居人「勉強」託照他1歲4個月的小外孫,旦蔡女因小孩哭鬧而不耐煩,常搖晃幼兒頭部,導致小還重度腦水腫、腦疝死亡。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蔡女10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患有憂鬱症等精神疾病的蔡女,原無意照顧同居人的外孫,但因同居人強力要求勉強答應,民國105年10月開始照顧,這期間只要小孩哭鬧蔡女就會不耐煩的用手搖晃小孩頭部要他不要再哭鬧。
105年12月11日晚間9時許,小孩在基隆市住處突然雙手抽搐、腳部僵直失去呼吸心跳,蔡發現後就立即撥打119將幼兒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急救,不幸在2天後宣告不治。
法院審理時將全案送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鑑定,鑑定結果均認為幼兒為重度腦水腫、腦疝死亡,但兩機關對小孩死因卻有不同見解。法醫研究所認為,幼兒生前患有重度支氣管炎,肺泡性肺炎及出血,才引起重度腦水腫及腦疝,死亡方式為自然病死;但台大醫院則認為,幼兒生前頭部曾遭受2次以上不當外力,加上硬腦膜下出血及兩側明顯視網膜下出血,符合兒童虐待性創傷,並非自然病死。
最後法院根據法醫、臨床醫師和幼兒X光及電腦斷層掃描影像,採用台大醫院鑑定結果,再加上幼兒家屬的證詞,認定幼兒是受蔡女虐待死亡。
法院表示,蔡女試圖避重就輕,飾詞卸責未見她悔悟,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殘害國家幼苗,惡性匪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蔡女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