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北市某文具店的男子,因追求老闆女兒遭拒,竟在文具店臉書紛絲專頁PO文辱罵及恐嚇、文具店門口、老闆住處一再按喇叭、貼字條恐嚇,還打壞門鎖,台北地院考量男子患有精神疾病,依恐嚇、公然侮辱、毀損等罪各判處男子拘役50天、有期徒刑8月,均緩刑5年,法官要求男子必須就醫、不能騷擾老闆及其女兒等人、遠離老闆及其女兒住處及工作地點80公尺以上,一旦違反就撤銷緩刑。
該名男子曾在文具店工作,追求老闆女兒遭拒,自去年5月起在該文具店的臉書粉絲專頁,張貼文章,恐嚇老闆及其女兒「近期妳不要出現在文具店」,「我獄中都有認識黑道」,「把我惹毛,就要展開鬥爭」。
男子又於去年7月間多次在文具店臉書粉絲專頁上PO文辱罵、出言恐嚇,並到文具店門口大聲叫囂按喇叭、揮手,並以握拳、折手指等方式恐嚇。
他還到老闆及女兒住處門口,不斷拍打、踹踢並以安全帽敲擊鐵門,致門鎖損壞。甚至他在老闆住處門口張貼「孬種」字條,還拍照上傳文具店臉書。
老闆父女因不堪其擾,報警偵辦。北檢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一審判決拘役30天、有期徒刑6月。案經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考量男子有精神疾病,犯後坦承犯行,被害人父女同意和解,改判拘役50天、有期徒刑8月,均緩刑5年。
但法官為避免該男子再度騷擾,參酌雙方和解內容,要求男子在緩刑期間內,須達成3條件:1.應定期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診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為止;2.禁止對前老闆、女兒及其配偶、直系血親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及通信或類似之聯絡行為;3.應遠離前老闆及女兒之住居所、工作場所至少80公尺之距離,只要違反條件,就撤銷緩刑。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