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昨為抗議《勞基法》修惡法,在台鐵台北車站臥軌,鐵路警察將15人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刑法公共危險罪等移送台北地檢署。交通部表示,刑事判決後,仍得依違反《鐵路法》裁處,最高可罰5萬元。
交通部表示,立法院於105年11月修正《鐵路法》罰則,將罰鍰從1500至7500元提高至1萬至5萬元,昨晚抗議民眾適用新法,違反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另外,根據台鐵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及賠償基準,台鐵列車誤點若達120分鐘以上,旅客可獲同級同區間免費乘車券,但這次延誤最多僅約20分鐘,因此沒有旅客可獲補償,台鐵也不會求償。
中時 王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