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返鄉掃墓祭祖,國人習慣焚燒香燭紙錢,但在山林中用火不慎極易引起火災,農委會林務局表示,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另涉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民事賠償責任。
林務局林政管理組科長劉大維表示,一般向殯葬管理單位正式申請的墓地,即不會在國有林地範圍中,但早期未正式申請及土地使用未獲變更之墓地,仍可能屬於國有林地範圍,在國有林地引火需經申請許可,否則將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放火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亦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劉大維指出,雖然一般民眾祖先墓地多位於非林地區域,但墓地緊鄰山林,位於非林地區域引火而延燒國有林地,亦須受到森林法相關罰則規範。
此外,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森林保護辦法」亦規定,舉發且查獲燒毀國、公有林之犯罪行為人,舉發者每案可獲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若經認定情節重大者,則可提高至100萬元。
林務局呼籲,清明掃墓謹記四「不」二「記得」,掃墓時「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亂撒冥紙、「不」燃放爆竹,「記得」熄滅灰燼、「記得」要收垃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
中時 游昇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