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西一名7歲孩童放學後私自到鄰居家玩耍,不幸從陽台墜樓後身亡,孩童父母要求鄰居賠償27萬元人民幣(約116萬元新台幣),鄰居則稱不知情且無看顧義務拒絕賠償。法院最終判定鄰居無責,孩童父母不服再上訴。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鄰居向孩童父母提供經濟幫助1萬元人民幣(約4.3萬元新台幣)。

據《廣西法治日報》近日發布消息,去年10月發生的一起生命權賠償糾紛有了最終結果。廣西一名7歲孩童小強(化名)於2024年10月到鄰居家與10歲小雲、7歲的小朵玩耍。隨後小強從鄰居家4樓陽台圍欄處墜樓,當場身亡。
小強父母報警後,民警至現場勘查,發現鄰居家陽台高度僅94公分。小強父母認為,依據2023年新規,防護圍牆高度不應小於1.1公尺,認定鄰居家陽台圍牆不符合規範,存在安全隱患。而鄰居家長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擔責,故向法院請求判定鄰居家應賠償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共計27萬元人民幣(約116萬元新台幣)。
鄰居父母表示,當時房屋建造時並沒有相關強制規定,不應以2023年發布新規追溯認定合法性。而據小雲與小朵說法,小強兩次自己爬上圍牆欄杆,被小雲拉下,第三次趁小雲不注意爬上圍欄外,最後小強自己跳下。小雲與小朵及時找親人救助,並報警與打急救電話。兩名孩童皆未滿10歲,並無過失。
此外鄰居父母表示,事發時他們並不在家,也未邀請小強來玩,對小強來家裡並不知情,無法盡到基本安全看護提醒責任,因此拒絕賠償。最終法院一審駁回小強父母訴訟請求。小強父母不服再提上訴,最終經法院調解,小雲與小朵父母支付小強父母經濟幫助金1萬元人民幣(約4.3萬元新台幣),雙方達成和解互不追究該案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