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新光三越A11館,驚傳有「攝狼」!李姓櫃姐日前在A11館2樓女廁如廁時,發現門外有人高舉手機,從門板上方朝廁所內偷拍,她懷疑是百貨內某車商櫃位的男員工偷拍,提告妨害祕密;台北地檢署雖發現事後該男員工將手機還原至原廠 設定,內部資料全遭清空,但因李女未看到偷拍狼正面,且監視器未拍到男員工曾進女廁畫面,男員工偷拍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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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驚傳偷拍狼出沒。(圖/翻攝官方網站)[/caption]
李女控稱,今年4月17日下午1點許,她在A11館2樓女廁上廁所時,發現門外有人拿手機從門板上方縫隙由上往下偷拍,她推開廁所門發現對方倉皇離開,但該背影依稀是百貨內某車商櫃位的男員工,氣憤提告。
但檢警調查時,男員工否認偷拍,辯稱當天他在3樓男廁如廁後,要返回1樓的展間,途經2樓樓梯間時,想到1樓展間規定不能使用手機,但他擔心被樓管視察發現,他才走出梯間至廁所外的空間使用手機。
檢警查扣該名男員工的手機勘驗,並調閱百貨內的監視器畫面,但男方的手機在檢警扣案前,已被回復至原廠設定,且手機內的通話紀錄、影像等資訊都被清空。另百貨監視器鏡頭並未朝女廁入口處拍攝,該名男員工雖曾在廁所外的休息區域出沒,並探頭朝賣場方向查看,但沒有證據證明他曾進入女廁,甚至偷拍,因此依罪證不足,將該男員工不起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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