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北投區男子朱光榮將購買得來的珍貴林木,台灣肖楠、扁柏、紅檜等物放在倉庫,但因屋內飄出濃濃的木材香,遭檢警查獲,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何姓「山老鼠」的帳冊內記載「朱」為代號,認定朱男犯下違反森林法當中的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70萬。
判決指出,朱倉庫內擺放的珍貴林木,都是國有林地的森林主產物,朱分別在2015年9月、10元間,以21萬多元購買118.3才,32萬多元購買扁柏141.4才,並運送到北投的倉庫擺放。
朱家中起出多件珍貴林木製成的藝品,他辯稱不知道是贓物,購買是父親生病,聽從師父建議,用作「消災解厄」,帳冊上的100萬則是投資茶廠也是借款,他並沒有向何男購買贓物。當檢察官詢問時,朱則說,何男扁柏木材來抵債,前後說法不一,法官不採信朱的說法。
何的帳冊上清楚記載「朱」,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且兩人無冤無仇,沒必要陷害朱,而且是在何交易後清楚寫下的紀錄,法院以此作為證據。
判決指出,珍貴林木是國家重要的森林資源,朱購買後作為聚寶盆等物品,藉以牟利,危害自然生態以及森林保育,依照森林法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罪,2罪各判處8月徒刑,併科40萬元及50萬元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70萬元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2000元折1日。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