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修正前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於違規者一律處以100萬元以上的罰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不問情節一律處以100萬元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過苛,有情輕法重的情形,宣告違憲不予適用。
相關法律去年已完成修法,對於不同程度的違規案件各處以10萬元以上到200萬元、30萬元以上到600萬元,但因行政罰法須適用裁處時的舊法,大法官也指示因修法前受不利裁處,仍在行政救濟、訴訟中的案件,都可以受惠釋憲結果。
中時 林偉信
去年6月修正前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於違規者一律處以100萬元以上的罰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不問情節一律處以100萬元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過苛,有情輕法重的情形,宣告違憲不予適用。
相關法律去年已完成修法,對於不同程度的違規案件各處以10萬元以上到200萬元、30萬元以上到600萬元,但因行政罰法須適用裁處時的舊法,大法官也指示因修法前受不利裁處,仍在行政救濟、訴訟中的案件,都可以受惠釋憲結果。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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