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正在變成一張無形的網,讓那些在資本市場深處游泳的「僵屍企業」、涉嫌財務欺詐上市的企業不再成為漏掉的魚。
退市監管之網在收緊
如果說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是一張網,那麼現在這張網正在收緊。
上交所、深交所在3月9日這一天同時發佈關於兩大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自2015年至去年年末,註冊制改革推進的節奏遲遲沒有進展,兩會期間輿論高度關注資本市場退市制度,同時退市率太低成為市場最關注的焦點。
毫無疑問,兩大交易所在此時高調表態將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制度、提高退市效率,這被看做是中國資本市場監管制度完善系統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市場理解為——僵屍企業、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將成為退市的高風險地帶。
隨著2017年年報業績快報的收官,在監管空前嚴格的高壓之下,令部分公司暴露出可能致命的軟肋。
3月14日晚間,撫順特鋼發佈公告稱,初步預計2017年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
2017年度報告披露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告稱,撫順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查發現存在存貨等實物資產不實問題,公司已經開展相關事項的核查並申請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開市起停牌。目前,相關核查工作仍在推進中。公司初步預計2017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負值,並且可能因實物資產不實問題追溯調整後公司出現連續虧損,或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淨資產為負值的情況(最終以披露的年度報告為准)。
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退市制度正在被完善,而且自今年3月起,「僵屍企業」也被列入「退市」的目標地帶。
隨著退市制度的完善,A股的殼資源價值將面臨被進一步壓縮的趨勢,業績和盈利能力對A股上市公司來說,將產生更深遠的影響。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作為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安排,對於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優勝劣汰、完善市場機制意義重大。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對於懲戒重大違法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7年,深交所依法對欣泰電氣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並順利實施先行賠付工作,欣泰電氣成為首家因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的公司。
這一實踐得到市場各方的廣泛關注,也為後續深化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新《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責作出系列制度調整,《決定》進一步強化交易所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為進一步積極應對市場形勢變化,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制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實施標準與程式,提高規則的可操作性,進一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
明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違法情形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首先,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檔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於2016年7月5日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暫停上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4.1條第(十二)項、第13.4.11條的規定,經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第77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深交所於2017年6月23日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欣泰電氣是創業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而退市的公司。
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詐發行具有違法行為不可糾正、影響不可消除的特徵,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欣泰電氣將一退到底,無法重新上市。
第二種重大違法情形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檔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第三種重大違法情形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連續會計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
第四種: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檔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 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第五種重大違法情形: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最後一種: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2017年5月16日,深交所對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深交所關注到,近日新都酒店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撤銷本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
深交所作出新都酒店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因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等事項,新都酒店2013年、2014年連續兩年財務報告被年審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暫停上市。公司在披露2015年年報後向本所提交股票恢復上市申請。
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對新都酒店股票恢復上市申請進行審議,認為公司不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2.1條第(一)項規定的股票恢復上市條件,公司恢復上市申請材料不滿足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2.15條的規定。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申請未獲上市委員會審核同意。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2.17條、第14.4.1條第(二十七)項和第14.4.2條的規定,深交所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IPO註冊制改革或提速
諸多跡象表明,A股IPO註冊制改革開始提速,上市公司只進不出已成為歷史。
中國證監會近日就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公開徵求意見。隨後上交所、深交所發佈《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上市公司存在六種重大違法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監管層在進入3月份以來,連續發佈同註冊制緊密相關的退市制度細則的徵求意見稿,而退市率過低的解決之道在於,兩大交易所的監管權是否得到充分施展。
過去的兩年中,上交所、深交所抽調交易所人員參與IPO審核、增加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交易所人員比重等,交易所工作人員被列入重點強化訓練的梯隊。
兩大交易所在加強一線監管的同時,在過去的2016年、2017年,根據修訂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自身的監管隊伍加強建設。
有一組交易所資料可以說明,對於上市公司的監管,兩大交易所的監管權力正在加大:2017年全年,上交所實施紀律處分90件,同比增30%左右,大部分紀律處分屬於交易所針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的監管;深交所2017年紀律處分103件,其中資訊披露違規監管占比超4成。
然而,以上的監管仍然處於資訊披露監管層面,對於退市制度的完善,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退市制度的完善與否,影響著A股上市公司品質,更與投資者合法權益息息相關。註冊制度的改革,能否在未來兩年內實現突破式進展,也取決於退市制度的完備與否。
客觀地說,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中,有幾大要素非常重要。其中包括交易者成熟度,發行主體、仲介機構和詢價對象定價自主性與定價能力,大盤估值水準是否趨於合理等。
從現實來看,中國資本市場如果想實施註冊制改革,這個路還很長,市場體系中的諸多細節尚未完善。
在諸多不足的部分中,最被市場輿論詬病的就是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太少。
自A股存在至今,全部退市公司加到一起也僅有數十家。
但是讓我們看一下新上市公司的規模,2017年,登陸A股的新上市公司家數卻多達400家左右。
美國股市有著8%-10%的退市率,而A股目前實際退市率只有不到0.2%。退市率之所以如此之低,一方面是監管細則的缺失,另一方面是監管主體的權力未明確。
A股急需建立一個完善的優勝劣汰的體系。如此才可能在IPO註冊制改革的漫漫長途中取得關鍵推進。
追溯到2012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就發佈了《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關於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但是5年過去了,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足以說明,這個體系距離完善還相差甚遠。
監管指標單一、可操作性差等因素,都在制約著退市制度的完善。當前退市指標主要看淨利潤等財務指標過於單一,符合「連續一個月股價低於1元」指標的個股數量過於稀少。退市指標不嚴格,導致A股退市率遠低於國際水準。
截至2018年3月5日,A股有歷史以來,行政處罰式退市的上市公司總數僅有數十家,平均每年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足4家,退市率不足0.2%,遠低於美國股市8%-10%的退市率。
退市制度亟待完善,一個完善的退市制度將擔負起幫助市場優勝劣汰的重要監管責任。如果在退市制度完善之前,強行推行註冊制改革,上市公司數量激增時,公司估值將被快速壓縮。
中時電子報 編輯/邱怡萱、新金融觀察 文/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