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男虐死貓「茶茶」遭判7月 《動保法》入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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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新北蘆洲黎姓男子凌虐女友飼養貓咪「茶茶」致死,新北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5萬元。律師呂秋遠說,黎男是首名因虐待動物致死必須入獄的被告。

遭虐貓茶(圖/林耀宗臉書)

檢警調查,黎姓男子2021年疑因與女友糾紛後,凌虐女友飼養貓咪「茶茶」致死,並把女友的物品打包拿走拒還,新北地檢署今年2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刑法恐嚇危害安全及侵占等罪嫌起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主文,黎姓男子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25萬元,其中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

另外,判決主文指出,黎姓男子另犯侵占罪與2項恐嚇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呂秋遠說,虐待動物7個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只有8個月部分可以,如果黎姓男子繳不出易科罰金,就要關15個月,外加25萬元罰金。

呂秋遠表示,細數過去虐待動物犯罪史,從沒任何一名虐待動物的被告因這項罪行入獄。黎姓男子是首名因為虐待動物致死不得易科罰金的被告。從此之後,法官在量刑上就有前例可循,讓惡劣被告因虐待動物入獄服刑,刑度雖然還是不高,但至少已經是新里程碑,感謝「茶茶」讓動物權終於往前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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