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單身女子過世後,其他5名兄弟姊妹發現她竟留下111條、重達33公斤,市值4千多萬元的金條,原本應該均分的遺產,卻因2哥主張其中有500兩金子是他個人獨有,手足上演「黃金爭奪戰」。
屏東市李婦3年前過世後,留下33公斤、市值約4千多萬元的黃金給和她同住的未婚么女,么女將黃金放在自己名下的銀行保管箱,未料么女也於2年前過世。
據自由報導,2哥主張其中500兩黃金是他拿錢給母親代買保管的,應歸他一人所有;但其他4人認為,所有金條都是妹妹個人所有,應該均分。於是2哥提出民事所有權確認官司,將其他4名手足告上法院。
屏東地院一審認定2哥無法舉證當年有足夠資力購買這些黃金,單純持有保證書不能證明他就是黃金所有權人,判他敗訴。上訴二審,高院認為2哥在么妹過世後才提告,有違常理,因此駁回上訴,判鄭敗訴。還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