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青海省1名郝姓男子發現妻子出軌,並且女方提出要離婚,他一氣之下先後用手、運動鞋抽打老婆臀部、胯部等位置,最終導致妻子搶救無效身亡。近日,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在網上公開,郝男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郝某與被害人趙女為夫妻關係。2023年8月至9月期間,郝男發現趙女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同年11月13日,趙女提出離婚,2人為此發生爭執,期間男方先徒手毆打趙女臀部,後使用家中運動鞋底抽打其臀胯部、腿部、胳膊等部位長達20分鐘,致被害人體表大面積皮下出血。
次日淩晨2時許,趙女聲稱身體疼痛,服用藥物無果,郝男遂將妻子送往醫院救治,後經搶救無效死亡。郝男案發後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經法院主持調解,郝男與趙女親屬達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協議並已部分履行。
一審法院認為,郝男未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本應以冷靜方式處理解決,卻因憤怒失去理智採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案發後主動報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法院認為,本案係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但不能成為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正當理由,考慮本案屬事出有因,案發後郝男積極搶救被害人,其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取得部分親屬諒解,對被告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官審酌,辯護人提出郝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搶救被害人,取得部分親屬諒解、為初犯,請求從輕處罰的意見合理,予以採納;關於被害人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一審以被告人郝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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