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駐228公園獲判免罰 北市府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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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歌手巴奈(中)在228公園搭帳棚抗議1273天,挨罰7200元罰款,提告救濟抗罰成功,北市公園處則提上訴。(本報資料照)
原民歌手巴奈(中)在228公園搭帳棚抗議1273天,挨罰7200元罰款,提告救濟抗罰成功,北市公園處則提上訴。(本報資料照)
原民歌手巴奈(中)在228公園搭帳棚抗議1273天,挨罰7200元罰款,提告救濟抗罰成功,北市公園處則提上訴。(北市公園處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原民歌手巴奈(中)在228公園搭帳棚抗議1273天,挨罰7200元罰款,提告救濟抗罰成功,北市公園處則提上訴。(北市公園處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台北地院認為原民異議人士巴奈未破壞公園環境或妨害通行,判免繳罰款,北市議員要求北市府不要對巴奈上訴。(張穎齊攝)
台北地院認為原民異議人士巴奈未破壞公園環境或妨害通行,判免繳罰款,北市議員要求北市府不要對巴奈上訴。(張穎齊攝)

原民歌手巴奈與丈夫,為爭取原民權益,駐紮228公園達1273天,但北市公園處認為,巴奈隨意擺放雜物在公園,屢勸不聽,所以罰3次共7200元,台北地院卻判定,巴奈未破壞公園環境或妨害通行,免繳罰款,公園處因此提出上訴。

公園處表示,從未禁止巴奈等人發表言論,但他們長期任意放置桌椅、板架及傘架等違規行為,公園處於去年4至7月間多次勸導不聽,才依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立裁處書,巴奈等人不服裁處,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依序提出2案行政訴訟,法院在第一案判公園處勝訴,第二案竟判敗訴。

公園處質疑,2案的違規行為人、事實、地點、適用裁處法規均相同,判決結果卻不同,顯示出法律見解有歧異,應透過上訴以確保法律的一致性,並釐清地方政府執法的正當性。

北市議員林穎孟、黃郁芬、邱威傑、林亮君、苗博雅與台灣人權促進會17日舉行記者會,林穎孟指出,市府不應再浪費台北市民稅金,只為追打集會遊行的人民,她要求市府應立刻停止對原民的處分。

苗博雅批評,市長柯文哲連任時,曾主張民主、人權、法治的台北價值,但在選舉後卻好像都忘了,針對一般老百姓的案件堅持追殺到底,但面對大巨蛋案的遠雄財團,「一定要打官司」的氣魄就不知道去哪。

「台北價值只是在選舉時才拿出來講的花招!」苗博雅痛批,柯以3000票險勝後,就把選舉文宣全收到倉庫,她要求柯認真讀一次台北地院判原民勝訴的判決書,並仔細思考憲法和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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