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盜採林木 主嫌被判3年1月、併科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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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老鼠盜伐林木及購買來路不明珍貴林木,一審判魏姓主嫌徒刑3年1月、併科罰金85萬餘元。(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山老鼠盜伐林木及購買來路不明珍貴林木,一審判魏姓主嫌徒刑3年1月、併科罰金85萬餘元。(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43歲魏姓男子自2017年、2018年先後夥同徐男等人到八仙山地3林班地及新社區水底寮等地盜伐相思木,販售圖利,並被查獲2度購買來路不明的紅檜及牛樟等珍貴樹種。台中地院依違反《森林法》等罪,判處魏男等9人徒刑3年1月,併科罰金85萬餘元不等,仍可上訴。

魏男在2017年10月間夥同魏姓及徐姓男子共3人,到八仙山事業區第3林班地盜伐16棵相思木,並分批運載販售給回收場陳姓業者,共3萬元。案經林班地承租人巡山發現報警循線查獲,經相關單位評估所竊取的相思木「山價」為1萬2千多元。

2018年4月間,魏男再夥同徐男、林男等多人,前往新社區水底寮段土地前後鋸斷6棵相思木,搬運下山,經土地承租人巡山發現報警查獲,經相關單位評估「山價」為7千多元。

魏男涉嫌於2017年5月及2018年3月間各向謝姓男子及綽號「阿光」男子購買來路不明的牛樟、紅檜及扁柏等珍貴林木,經評估「山價」各為7萬9千及10萬元不等。

此外,魏男等因林姓成員與呂姓男子有債務糾紛,涉嫌在2018年2月間拘禁及毆打呂男,押關1天,並強迫呂男簽立本票及車輛讓渡書。

根據《森林法》規定,販竊取、收受森林主副產物罪者,併科贓額5倍至10倍罰金;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併科贓額10倍至20倍罰金,贓額是以原木「山價」為準。

台中地院法官依違反《森林法》及涉非法私行拘禁等罪判處魏男等9人徒刑3年1月、併科罰金85萬餘元,至徒刑10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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