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激辯!李義祥不認肇逃「有通報主管」 台鐵打臉:有2無線電可以叫停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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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4月初所發生的太魯閣列車事故今(23日)再次開庭。此次法官特別傳訊了3名證人,並由檢、辯雙方交互詰問,李義祥為了否認「肇事逃逸」罪名,與台鐵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當庭對質,即便他已身扛8大罪,但仍試圖想要甩掉「肇逃」罪責。李義祥指出,自己在事發後有依照SOP通報主管,也有請吊車到現場善後。不過,台鐵花蓮工務段工程司潘堂義卻打臉李義祥,「他有2支無線電,其實可以直接通報車站叫停火車。」然而,李義祥卻毫無作為,才會釀成台鐵史上最大的傷亡事故發生。

運安會的調查紀錄指出,4月2日上午9時27分5秒卡在斜坡上的貨車滑落至鐵軌,接著太魯閣號列車於9時28分34秒撞上貨車出軌,經過計算其實中間有1分29秒的時間可以應變,但李義祥卻眼睜睜的毫無行動。

潘堂義作證表示,李義祥手上有兩支無線電,分別可以直接聯繫和仁站、崇德站,如果當時透過站方聯繫列車趕緊叫停,也許就不會發生憾事,而且無線電李義祥也已經簽收保管。李義祥則透過律師表示,自己沒有簽收、保管無線電,辯稱是對方「記錯了!」

太魯閣出軌事件。(圖/中天新聞資料庫)
太魯閣出軌事件。(圖/中天新聞資料庫)

目前李義祥遭起訴的罪名有「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違反政府採購法」、「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8項罪名,檢方針對過失致死、肇事逃逸求處最重刑責。

針對「肇事逃逸」起訴的原因,檢方認為李義祥在事故發生後25分鐘內撥打電話給台鐵主管、吊車行老闆、上游包商等人,但卻沒有撥打119報警請警消救援,明明知道已經造成重大傷亡,還在旁冷眼旁觀,已經構成《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最高可判刑至7年。

據悉,李義祥在庭上都是透過律師詰問3名證人,然而在問到主管熊德育時,他突然十分激動的吼道,「我當下有沒有問你?說主任,挫賽(台語:完蛋了),火車撞到貨車了,快來幫忙處理。」李義祥認為,他有照施工SOP立即通報主管,試圖想擺脫肇逃罪刑。

熊德育則回應,施工計畫內其實有註明施工兩側有緊急通報電話,若施工期間軌道上不小心出現障礙物,正常的SOP應該是先通報鄰近車站,立即叫停列列車避免撞擊,打電話給警消並不是最快速的方式。他又補充,李義祥出事後之後有撥打兩通電話給他,說太魯閣號「掃到貨車」,沒想到事情比想像中的嚴重,他依照程序向上級通報,並於事發後1小時抵達現場。

被害人家屬委託律師,希望法官能夠將起訴法條變更為「不作為之殺人罪」,他們認為明明李義祥就有無線電及前後兩車站的聯繫電話,眼睜睜的看著列車撞上貨車卻沒有通報,都是因為李義祥從頭到尾的作為才會釀成這麼大傷亡,應該以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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