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與羅東土地開發案有關!林姿妙疑涉弊案遭逮…宜蘭地檢署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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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柏文/綜合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昨日遭宜蘭地檢署、廉政署帶回約談,了解相關的貪汙罪嫌。在今(14)日清晨4時47分許,林姿妙再次至地檢署接受複訊,直到9時12分才無保離開,林姿妙才走出大門,面對鏡頭僅微笑回應「謝謝!」而宜蘭地檢署也對昨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涉貪污等罪弊案做說明。

林姿妙無保請回。(圖/中天新聞)
林姿妙無保請回。(圖/中天新聞)

宜蘭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前往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相關30餘處所進行搜索,並約詢縣長林姿妙、縣府地政處處長楊崇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科長吳東原、羅東鎮鎮長吳秋齡等約30名相關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目前全部的偵訊都於今日上午9時許結束。

疑與羅東土地開發案有關!林姿妙疑涉弊案遭逮。(圖/中天新聞)
疑與羅東土地開發案有關!林姿妙疑涉弊案遭逮。(圖/中天新聞)

而這次是針對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多筆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進行查證,以整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經檢察官訊問後,吳朝琴、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已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而有2名經建課課長則因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有3名則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 10 萬元,最後楊崇明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諭令5萬元交保,其餘部分人士被請回,而林姿妙、吳朝琴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更等待進一步查證,訊後也已先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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