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在台北市街頭,看到有2名因酒醉在街頭昏迷的男子,趁他們爛醉無法反抗時加以性侵、猥褻,事發後遭逮,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考量蔡男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蔡男在去年6月27日凌晨,看到被害男子因酒醉倒在停車場樓梯間,頓時起了色念,趁對方爛醉無法抗拒,對被害男子口交性侵得逞。蔡男在事隔四個月之後,又一日在凌晨時外出,並於信義區街道上隨機「撿屍」,將另名酒醉男子帶到百貨公司逃生梯間猥褻得逞。
被害人之一因察覺身體有異,自行前往醫院驗傷採檢,再經比對採集到蔡男DNA後,百貨保全人員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異狀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爆發。
蔡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完整供出犯案經過,並與兩名被害男子達成和解,法官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1年9月,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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