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駕駛日前在基隆樂一路路口遇到困擾情況,她開車行經該路口時直行號誌為綠燈,但前方機車騎士發現有行人站在斑馬線上,儘管行人號誌顯示紅燈,機車騎士仍突然急煞停車並揮手示意行人先通過。原PO質疑,明明自己是綠燈卻被迫停下來,若後方駕駛反應不及恐發生追撞事故,並提出疑問行人闖紅燈是否還有優先路權,以及肇事責任歸屬。

對於這項交通爭議,台北市警察局粉專「TCPB局長室」提出明確說明。根據現行交通規定,駕駛行經路口時必須停讓行人,即使行人違規闖紅燈也不例外。這項規定曾被網友稱為「帝王條款」,引發廣泛討論。然而警方同時強調,行人若未依號誌通行可依法開罰500元,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違規行人也須負擔相應責任。
駕駛停讓義務的具體標準
關於行人在紅燈時站在斑馬線上,駕駛是否一定得停車,「TCPB局長室」說明須視現場情況判斷。駕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注意行人動向,確認對方沒有穿越馬路意圖後再通行。這表示駕駛並非機械式地看到行人就必須停車,而是需要根據行人的實際行動判斷。
違規罰則規定
依現行規定,駕駛若未禮讓行人可處3600元至6000元罰鍰。若因此造成行人受傷,最高可罰1萬8000元;若導致行人重傷或死亡,最高可重罰3萬6000元。除了罰款外,違規駕駛還需記違規點數、參加交通安全講習,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被吊扣駕照。相比之下,行人闖紅燈的罰款為500元,兩者罰則差距懸殊。
警方提醒駕駛與行人應共同遵守交通規則。駕駛應隨時保持警覺,在路口減速並注意行人動向;行人則應依照號誌指示通行,即使駕駛有停讓義務,也不代表可以任意違規闖紅燈。雙方都應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負責,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