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逼認罪換交保 司法濫權該覺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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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時主筆室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罷免連署不實遭收押,台北地院1日開庭時,黃呂認罪並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另施以科技監控。對於在首波大罷免告捷的藍營,無疑是一大好消息;但對民眾黨而言,前黨主席柯文哲能否在一審辯論終結後交保,情勢似乎依舊嚴峻。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圖/中天新聞)

檢方濫行羈押惹民怨

7月26日,24位國民黨立委及原民眾黨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全數遭封殺,選民除了對民進黨執政不力表達不滿之外,更有許多人是因當前司法不公激發出憤怒,藍白陣營也在選後傳出希望羈押中的柯文哲和黃呂錦茹等人交保,法院不要再為押而押。

尤其檢調在偵辦幽靈連署案中辦藍不辦綠,司法全面追殺激發藍軍支持者反彈,黃呂案更成為國民黨從佛系打法改為熱戰的轉捩點,當黃呂錦茹遭北檢收押,黨主席朱立倫等人甘冒違反《集遊法》風險,帶著支持者到地檢署外聲援,足見司法的公信已日漸式微。

當黃呂錦茹遭北檢收押,黨主席朱立倫等人甘冒違反《集遊法》風險,帶著支持者到地檢署外聲援。(圖/中天新聞)
當黃呂錦茹遭北檢收押,黨主席朱立倫等人甘冒違反《集遊法》風險,帶著支持者到地檢署外聲援。(圖/中天新聞)

北檢6月中偵結起訴黃呂錦茹,然而以其涉犯偽造文書等罪事證並非重罪,另2名被告初文卿、姚富文已坦承全部犯行,加上黃呂年事已高,應有獲交保可能,但法院仍認為3人之間存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等關係,有互相迴護勾串之可能,裁定繼續羈押,高院亦駁回抗告確定,令人遺憾。

但不到1個月,罷免結束後首度開庭,黃呂改口「認罪」,檢察官也不再堅持要羈押。這與涉京華城案被告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遭羈押期間,稱當初認罪拚交保是為了讓妻子安心如出一轍,彭更坦言現在已無顧慮了,被視為要翻供。這些案例凸顯檢方以羈押作為辦案手段,意圖威逼被告認罪,已嚴重侵蝕司法信譽。

「無罪推定原則」是民主國家法治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亦有相關規範,檢察官為了追訴被告犯罪,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而非要求被告自證無罪。法官斷案更只能依法律和檢察官偵查所得證據作為判決有罪與無罪,並在「罪疑唯輕」原則下,作成有利於被告的判決。但目前實務上,檢察官淪為政治追殺工具,司法獨立已經蕩然無存。

前副總統呂秀蓮過去被國民黨政府以暴力叛亂罪名起訴,入獄服刑5年多,日前她揭露大罷免潰敗8大原因,司法雙標、檢調濫權名列其中。她質疑,柯文哲案為何檢媒關係密切、偵辦罷免案死亡連署又為何選擇性辦案?而涉詐助理費案的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更直言,「羅織罪名是檢調天職」,一語道破當前檢方濫行羈押的沉痾。

以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為例,柯遭羈押禁見將近1年,台北地院審理時,已有證人翻供稱遭廉政署不正訊問,全案僅剩柯和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羈押禁見,但法院仍認為2人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羈押的原因和必要性仍在。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將近1年至今。(圖/中時資料照)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將近1年至今。(圖/中時資料照)

檢察官和法官須自覺

以此邏輯,只要重要關鍵被告「橘子」許芷瑜一日不到案,即便法官已審訊完所有證人和被告,檢方也仍然找不到讓柯文哲「一刀斃命」的金流證據,除非柯文哲跟著「認罪」換取短暫交保的自由,否則恐怕還是會被押好押滿5年。

最令人不滿的是,大罷免投票前夕,各地檢署進行檢察官人事升遷票選,傳出偵辦柯案的檢察官林俊言、唐仲慶將高升一審主任檢察官,這股怒氣促成藍白合作對抗大惡罷。但大罷免潰敗後,辦藍白的檢察官照樣被法務部長圈選升官,柯文哲還是無法交保,柯妻陳佩琪只能無奈地號召小草8月6日到北所外替柯文哲慶生。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明白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更別說羈押是對人的行動自由最強烈的侵害,必須嚴格接受比例原則的檢驗,但現今司法實務中,不斷出現該押不押縱放落跑,以及大炮打小鳥的押人取供不當手段。

近來多起司法案件,包括性侵犯利用保外就醫返監空檔犯案,以及要犯鍾文智逃亡重大疏失,法評會卻輕縱出包法官。726大罷免大失敗,無疑是人民用選票為司法敲響警鐘,無論是檢察官和法官都必須確實覺醒,別讓社會失去公理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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