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湖南衡陽一起女子強吻幼童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事發於7月13日,一名女子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摟抱並親吻一名1歲多的男童,該男童當晚即出現高燒症狀,其後被確診罹患水痘,手腳均出現紅疹。

綜合《瀟湘晨報》、《大象新聞》等陸媒報導,男童母親向記者表示,當事女子的孩子在一週內曾因水痘住院,剛從醫院返家。男童母親向當事女子要求道歉未果後報警處理,警方到場進行調解,但仍未能取得對方道歉。事件在網路發酵後,相關影片一度遭到下架。
大陸「雙千計畫」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針對此事件進行法律解讀。他表示,若無證據證明涉事女子存在性目的,一般不會認定為刑事犯罪。但根據大陸《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未經監護人允許強制摟抱親吻男童的行為,已構成對身體權的侵害,即使未造成實際健康損害,受害方仍可主張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關於傳染病傳播的法律責任,陳平凡指出,若有證據證明女子行為導致男童感染水痘,且符合過錯、因果關係及損害後果等侵權要件,當事人需承擔醫療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若行為被認定為「故意傳播疾病」,可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予以處罰。
截至7月14日下午,男童母親已刪除所有相關影片,並在個人主頁表示,經過社區和物業調解,雙方已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