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0)日報稅季進入最後一天,若忘了申報恐需繳交滯納金,其計算是從截止日隔天起(7月1日),但由於滯納金是每超過三天加徵1%,因此7月1日至3日補報都不需要多繳利息,7月15日才完成補繳稅,必須繳交的金額即是稅金+5%滯納金,超過30天則是稅金+10%滯納金+郵局利率計算利息。

除了繳納稅金之外,還會面臨3倍罰鍰,甚至可能會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不過,無論納稅義務人忘記依限申報,或已完成申報發現有短漏報所得,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法是可以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財政部在報稅季尾聲提醒申報時常見四大地雷,包括免稅額申報錯誤、所得申報錯誤、扣除額申報錯誤、未完成申報上傳等,已完成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再次確認,6月30日前重傳正確申報資料,即可避免報錯遭補稅處罰。
▲「免稅額」申報錯誤常見狀況如下:
一、每人免稅額9.7萬元,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滿70歲14.55萬元。如果列報扶養滿70歲的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等),不屬於直系尊親屬,免稅額仍為9.7萬元,不可按14.55萬元計算。
二、子女及兄弟姐妹已滿18歲,須因身心障礙、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服役、待業、補習、無薪假都不算無謀生能力。
▲「所得」申報錯誤常見狀況如下:
一、誤刪或更改申報系統自動載入的所得資料。如有疑義,請先向給付該筆所得的扣繳單位查對,如因扣繳單位填報錯誤所致,請該扣繳單位向國稅局辦理扣(免)繳憑單更正。
二、漏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如透過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或大陸地區基金、債券及股票等金融商品,所獲配的利息、股利、出售或轉換之利得)或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等。
▲「扣除額」申報錯誤常見狀況如下:
一、捐贈列舉扣除額:誤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支出。
二、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誤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誤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的人身保險費(全民健保除外)。
三、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誤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診所)」的醫療費;誤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看護費及住院餐費等;「未自行扣除」領有保險給付的部分。
四、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誤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 113年度在該地址「未辦竣戶籍登記」、113年度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可列報。
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誤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他受扶養親屬)的學費支出。
▲未完成申報上傳常見狀況如下:
網路(含手機)申報系統一定要操作到最後步驟按下「申報資料上傳」,系統顯示「申報完成」或「申報成功」才算完成申報,也可查詢申報結果(https://gov.tw/WSZ)顯示「您已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表示申報成功。(旺得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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