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五法」提出覆議案,為此,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7)日在立法院國是論壇表示,這次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改革對象是「國會本身」,與行政權有何關係,立法院的改革居然由行政院提出覆議,這才是一件值得憲法法庭思考是否違憲的事。
黃健豪指出,《立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是讓國會正常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為此,黃健豪表示:「我不知道,讓官員不再說謊,對行政院來說,到底哪裡有窒礙難行的地方?」
黃健豪直言,過去民進黨為了護航政策,行政院長在院會公然拉業者背書,支持萊豬政策,被業者打臉;行政院發言人公然指控牛肉麵業者使用含萊克多巴胺,又遭業者打臉;疫情期間,對高端疫苗有沒有決標公告,也是行政院長在院會上說謊。以上種種,都是立法院要推動國會改革的正當理由。
黃健豪進一步表示,再看到行政院提出的覆議「7大理由」,裡面就有4條在說謊,這是由行政院的高度「製造假消息進行認知作戰」;2條在指導立法院開會,1條在做憲法解釋。「7大理由」就是將聽證權、調查權、藐視國會等概念,全部混為一談,尤其那句「無差別調查民眾」,根本無中生有,帶頭混淆製造社會恐慌。
黃健豪分析,一般民眾到底能不能來立法院出席證言?現行未修法的情況下,立委職權本來就可以邀請非政務官列席,修法後這個標準並未改變,只是更加強調在監督制衡行政院的範圍行使調查權,只有跟政府議案或標案密切相關的「綠友友」,才會被邀請協助調查,多數民眾根本不可能也無理由成為調查對象,所謂「廣場大媽都能調查」,「台積電也能調查」,從頭到尾都是假消息。
黃健豪舉例,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過去擔任立委時,就曾邀請包含陳為廷等人在內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至立法院備詢,鄭麗君當時是這樣表示的:「應充分給予人民到國會表達意見的權力」。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2012年12月13日上午九點,主持公聽會時主張,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一號,委員會開會時可邀請政府官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黃健豪直言,這次行政院擴張解釋「窒礙難行」,將違反民主原則、違憲等理由納入窒礙難行,才是違憲之舉。行政院如果能跳過憲法法庭定義違憲,並作為覆議的理由,這才完完全全是「行政擴權」。如果作為國會議員,對行政權的擴張與打壓默不作聲,甘於成為行政院的轄下機關,那才是真的國會香港化、國會人大化。
黃健豪最後強調,透過這次修法,希望讓中華民國的國會,是讓官員在立法院不再有說謊和逃避監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