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培睿/綜合報導
疾管署今天(16日)接獲高端公司來函通知,該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同意提前公開疾管署今天(16日)接獲高端公司來函通知,該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同意提前公開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疾管署署長莊人祥指出,政府並無規避監督和涉及不法。
莊人祥在記者會上表示,今天下午收到高端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公開疫苗採購合約,所以今天特別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依據跟高端簽訂的採購契約還有保密合約,這個做法比照國際商業慣例,各國政府簽訂疫苗採購契約也有保密條款,明訂雙方義務,原約定保密期限5年,現在為昭公信,雙方同意提前公開。疫苗採購,疾管署秉持專業,以全民健康福祉為優先考量,一切依法行政。
莊人祥指出,合約影本過去都有全文提供給監察院和審計處,也有提供遮蔽的版本給立法院,充分接受檢驗,並無不可告人之事,63件案件檢方也查無不法, 正府並無規避監督,或涉及不法。
莊人祥說,疾管署與高端分兩次簽約,在與高端簽署採購合約時,雙方針對保密條款不足的部分,議約過程當中有口頭約定,恪守保密義務,也希望另外再簽訂。高端提出,履約過程中,他們提供非常多原物料資訊,為避免原物料價格外流,他們業也參酌故國疫苗採購情況,盼增補保密條款,雙方在2021/7/19增加保密合約,自簽署日期開始滿五年結束。
莊人祥強調,保密合約的部分,契約條文有提到,雙方同意對機密性資料保密義務,自合約簽署日期,滿五年後解除,或是經雙方另行以其他合約約定解除保密,所以保密期限只有五年,並沒有封存三十年的問題。而類似疫苗採購合約有保密條款的部分,除了在新冠疫情時有這樣的簽約,2009年10月H1N1新型流感疫情期間,和諾華公司採購H1N1疫苗的合約,因為採專進口,也是保密七年,所並不是這次專門針對高端、或聯亞才有保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