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官重批「叛國」!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服役時被金錢收買變共諜,還企圖把「在台組織」擴大,全案今(7日) 三審結果出爐,他的刑度維持5年4月,就此定讞得入獄了。

此案源於金門退役上尉邵維強共諜案,邵男退伍後於金門經營旅社並兼任電視台特派記者,2002年被大陸情報機關「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後,開始在台積極建立間諜網,甚至成功吸收曾擔任金防部金門守備上校大隊長、裝甲第564旅副旅長及八軍團作戰處副處長的向德恩。
向德恩遭吸收時簽署兩份投降誓言書並交出名片,甚至身著軍服與邵男笑容滿面合照,邵維強每月支付向德恩4萬元直至案發,累計達56萬元,邵男於2023年11月被判刑12年6月確定,入監後發現罹患惡性腫瘤,於去年6月過世,向男則被判7年6月確定並服刑中。
孔繁嘉自2006年起受邵維強金錢誘惑加入協助擴展組織,當時仍在服役的他利用職務之便接觸現退役軍官,以免費越南旅遊招待為名義,試圖安排軍官出境讓陸方情報單位接觸,惟所接觸軍官皆未成行,致使孔繁嘉發展共諜網絡計畫失敗。
檢察官指出孔繁嘉發展共諜組織長達10餘年,不僅收受不法金錢,更讓過去軍中袍澤遭受懷疑,將國家安全置於不可預測的危險處境,因而提起公訴,一審判處5年6月徒刑並嚴詞譴責其「叛國」行為,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孔繁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及《國家安全法》「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合併執行5年4月徒刑,全案上訴三審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