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上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規定租賃車不得巡迴攬客或排班,其中起租時數1小時起跳的規定,更讓Uber跳腳。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今日呼籲,政府不該為了照顧一個族群,而犧牲另一個族群的生計,希望政府暫停修法,並朝「網約多元小客車」的方向研擬。
交通部路政司在修法中,明確規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將提供運輸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全面納管,並與計程車分業管理。業者必須遵循5點原則,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二、駕駛人及車輛資料造冊列管;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可另訂規定;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Uber指出,交通部不只限制最低一小時租車時間,還禁止提供優惠,等於扼殺了創新,希望官方暫停修法,重新找出一個能含括傳統計程車、多元計程車以及代僱駕駛的合作模式,交通部運研所兩年前曾提出「網約多元小客車」的概念,值得參考。
不過,根據交通部修法文字,「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Uber並非任何優惠都不能提供,仍有做優惠的空間。
多名Uber駕駛向交通部喊話,自己靠著開Uber才支撐起家庭經濟,修法保障了計程車,卻輪到代僱駕駛們有生計問題,不公平的法規最終會把計程車、租賃車一起毀掉。
中時 陳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