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業發大財?內政部:未來遊艇港免申請特定區位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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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竹圍漁港。(中時資料照)
圖為竹圍漁港。(中時資料照)
得排除海岸管理法第25條特定區位之港口水域一覽表。(內政部提供)
得排除海岸管理法第25條特定區位之港口水域一覽表。(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今日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簡化行政作業,內政部日前主動盤點公布全台101處既有合法港埠水域,其中包括商港、工業專用港、遊艇港及漁港在內,其水域的建設,在開發利用時免申請特定區位許可,未來港埠主管機關無須再向中央個案徵詢認定,有助港區設置浮動碼頭或疏濬等工程。

內政部聲明指出,依「海岸管理法」等規定,若在海岸特定區位內從事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利用,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屬於原合法設置之既有設施、港埠,位於現有防波堤外廓內者,因較不會產生外部性衝擊,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認定排除於特定區位的範圍,無需申請特定區位許可。

內政部表示,自104年2月4日「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後,在港埠主管機關徵詢下,內政部已陸續個案認定安平商港、新竹縣坡頭漁港、台中商港及桃園市竹圍漁港等4個港口水域,得排除海岸地區特定區位。

內政部指出,為減少個案認定公文往返,已主動繪製台灣本島港埠既有防波堤外廓內之水域範圍,經會商相關機關後,於今年6月12日公布。通案認定基隆商港等97處得排除海岸地區特定區位的港埠。

內政部表示,目前全台共有101處港口得排除海岸地區特定區位,未來澎湖、金門及連江的港口,亦將比照本島作業方式辦理,以提升行政效能。但港區權責單位仍須依法辦理管理、監測與維護等措施,以確保海岸環境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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