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大欺小為還累犯,完全欠吉!苗栗一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在竹南鎮立游泳池疑似要踹泳池所飼養的黑狗,被經過的10歲男孩制止,竟氣到當場逼男孩跪下,遭判拘55日。怎知,他惡性不改!又再次與未成年孩童發生衝突,持美工刀恐嚇要斷其腳筋,法官重判他三個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今年6月5日下午5時,林男不滿年僅14歲的少年使用公用籃球場,就持美工刀亂甩,還囂張放話說:「你信不信我會把你腳筋弄斷,讓你一輩子無法走路」,經報警處理後,林男承認犯案,當場扣押美工刀。
苗栗地院經審理後,認定林男已有毆打兒童前科,又再次不經思量在公共場地持刀恐嚇男童,且毫無悔改之心,因此依《兒少法》加重判刑,於7月24日處以有期徒刑三個月,得以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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