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不滿清大教授彭明輝6年前在個人部落格發表「在柯P身上看見陳水扁的影子」一文,指他「冷血」「沒有人格的人」,他提告求償2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彭是善意的適當評論,判張敗訴、彭免賠及道歉確定。
張指控彭以「阿扁和柯P都重用他!民進黨裡我最鄙視、痛恨的張景森」為標題,在2014年12月16日發布文章,指他主導台北市14號及15號公園拆遷案,且於拆遷居民自殺後說出「不拆老人也會死」之不實情事,營造他對拆遷戶死亡反應冷血之形象。
張說,彭用「沒有人格的人」謾罵他,且暗指他未遵守兩公約、多次陷入官商勾結案,彭明輝的言論侵害他的名譽權,應負侵權行為責任,須賠償他200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移除文章。
彭明輝解釋,他查閱拆遷案當時的文獻資料據以撰寫文章,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為事實陳述係屬真實,他就拆遷案執行經過的可受公評事項所為意見表達,縱評論所用詞語令上訴人不快,也不影響其評論之適當性,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一、二審都認為,彭的言論是確有相當理由堪信其所為事實陳述為真實,其基於該事實所為的意見表達,復係就可受公評之事項,基於善意所為之適當評論,不構成侵害張的名譽權,駁回張景森的請求,彭免賠及道歉,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